涵江区创新督查机制 办事不力给“红黄牌警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2-18】 【作者: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连日来,涵江区重点项目督查办等来到赤港至三江口疏港公路建设工程等在建重点项目现场,明查暗访项目进度及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溜岗缺位的现象及进度不明显的项目,将以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全区公布。
  今年来,该区创新项目考评机制,强化督查先行,对全区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等重点工作制定了16个督查考评方案,并抽调监察效能干部成立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督查工作。督查结果将成为该区干部提拔晋升、评先评优甚至降级处理的一把标尺“一票否决”。
  对承办单位在《督查事项告知单》限定时间未能办结的事项,由该区区委督查室向承办单位开具《督查工作催办单》(黄色),进行第一次催办。对在第一次催办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结的事项,由区委督查室向承办单位开具《督查工作催办单》(红色),进行第二次催办。对第二次催办的责任单位,该区建立督查约谈制度,将视情提交区领导约谈,督促工作落实;并对约谈以及约谈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报该区纪检、组织部门备案。
  对被区委督查室开具《督查工作催办单》(黄色)的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扣一分;对被区委督查室开具《督查工作催办单》(红色)的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扣两分;对工作落实不力需追究责任的,交该区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吴美琳  林亦霞)

【内容来源:《湄洲日报》 2012-2-18】【打印全文】【关闭窗口】